(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企业产需衔接和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对接,组织协调、指导工业品地方名牌战略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八)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拟订食品、医药、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及稳定等工作,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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